7.2.1 支、吊架制作前应具备下列施工条件:
1 支、吊架的形式及制作方法已明确,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文件齐全;
2 加工场地环境满足作业条件要求;
3 型钢及附属材料进场检验合格;
4 加工机具准备齐备,满足制作要求。
7.2.2 支、吊架制作应按下列工序(图7.2.2)进行。
图7.2.2 支、吊架制作工序
7.2.3 支、吊架形式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和固定位置确定,并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7.2.4 支、吊架的型钢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风管支、吊架的型钢材料应按风管、部件、设备的规格和重量选用,并应符合设计要求。当设计无要求时,在最大允许安装间距下,风管吊架的型钢规格应符合表7.2.4-1、表7.2.4-2、表7.2.4-3、表7.2.4-4的规定。
2 水管支、吊架的型钢材料应按水管、附件、设备的规格和重量选用,并应符合设计要求。当设计无要求时,应符合表7.2.4-5的规定。
表7.2.4-1 水平安装金属矩形风管的吊架型钢最小规格(mm)
表7.2.4-2 水平安装金属圆形风管的吊架型钢最小规格(mm)
注:1 吊杆直径中的“*”表示两根圆钢;
2 钢丝抱箍中的“*”表示两根钢丝合用;
3 扁钢中的“*”表示上、下两个半圆弧。
表7.2.4-3 水平安装非金属与复合风管的吊架横担型钢最小规格(mm)
表7.2.4-4 水平安装非金属与复合风管的吊架吊杆型钢最小规格(mm)
注:b为风管内边长。
表7.2.4-5 水平管道支吊架的型钢最小规格(mm)
注:表中“*”表示两个角钢加固件。
7.2.5 支、吊架制作前,应对型钢进行矫正。型钢宜采用机械切割,切割边缘处应进行打磨处理。型钢切割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型钢斜支撑、悬臂型钢支架栽入墙体部分应采用燕尾形式,栽入部分不应小于120mm;
2 横担长度应预留管道及保温宽度(图7.2.5-1和图7.2.5-2);
3 有绝热层的吊环,应按保温厚度计算;采用扁钢或圆钢制作吊环时,螺栓孔中心线应一致,并应与大圆环垂直;
4 吊杆的长度应按实际尺寸确定,并应满足在允许范围内的调节余量;
5 柔性风管的吊环宽度应大于25mm,圆弧长应大于1/2周长,并应与风管贴合紧密(图7.2.5-3)。
图7.2.5-1 风管横担预留长度示意
1-楼板;2-风管;3-保温层;4-隔热木托;5-横担
图7.2.5-2 水管横担预留长度示意
1-水管;2-隔热木托;3-横担
图7.2.5-3 柔性风管吊环安装
1-风管;2-吊环或抱箍
7.2.6 型钢应采用机械开孔,开孔尺寸应与螺栓相匹配。
7.2.7 采用圆钢制作U形卡时,应采用圆板牙扳手在圆钢的两端套出螺纹,活动支架上的U形卡可一头套丝,螺纹的长度宜套上固定螺母后留出2扣~3扣。
7.2.8 支、吊架焊接应采用角焊缝满焊,焊缝高度应与较薄焊接件厚度相同,焊缝饱满、均匀,不应出现漏焊、夹渣、裂纹、咬肉等现象。采用圆钢吊杆时,与吊架根部焊接长度应大于6倍的吊杆直径。
7.2.9 支、吊架防腐处理应按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执行。